青海新闻网讯 贵德县人民法院始终把案结事了做为工作目标,把诉讼调解做为审理民事案件的重要手段。今年下半年,在总结以往调解经验的基础上,又建立了对疑难棘手案件审判法官——庭长——主管副院长——院长协调联动调解的新机制,成功调解了多件棘手案件。
今年8月,一名未成年男孩误入大史家村砂料厂工地水坑溺水,案发后因为当事人情绪失控,几乎酿成群体性纠纷。贵德法院受理后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在公开审理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多次赴原被告住地耐心倾听双方苦衷,细心讲解法律规定,认真分析利害关系,期间在河西、河阴两镇党委领导的配合下,经过院长的劝说,终于使双方认识逐渐一致,达成了调解协议。
今年11月2日,经过贵德县人民法院多次耐心调解疏导,终于使因承包地纠纷闹得不可开交的尕让乡席芨滩村两农户达成协议,使争议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得以稳定。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贵德县治理黄河时,尕让乡席芨滩村社集体统一开垦了黄河滩地,尕让乡席芨滩村一社各承包户平整垫土后耕种。1999年经该社管委会组织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对部分承包地进行了调整,其中将被告承包的1亩地调整给了原告,由原告按照社员大会确定的标准支付给被告400元造地补偿费。原告耕种到2006年时双方发生争议,被告将400元造地补偿费退给了原告。虽然2003年3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之前,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可以进行适当调整,但是,依据当时已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调整时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以,尕让乡席芨滩村一社于1999年调整土地时程序不完备,其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其违法行为是土地纠纷的隐患。但是,鉴于已经事过多年,该土地后已经被核准登记,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村民和谐关系,经我院主持多次调解,并由主管副院长与一方的代理律师反复电话沟通,促使双方均作了让步,达成了维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按照原社员大会决定标准给付补偿、双方都放弃赔偿请求的协议。从而使争议时间长、严重影响到当地平安建设的棘手案件得到平息。